第四十四条

有效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应当包括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地块、用途等内容。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