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四十一条有效经批准收回国有农、林、牧场等土地,参照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标准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