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与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以及在公共场所、主要街道、公路沿线设置的标识标牌,应当符合自治县传统文化保护规划,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建设单位在进行选址和工程设计时应当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