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第三十条有效物业服务人服务不到位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人整改。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