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人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公共收益可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