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