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第五十九条已废止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属于业主所有。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