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废止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属于业主所有。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