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有效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法按日连续处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