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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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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四十六条

有效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法按日连续处罚。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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