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效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要求,避免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包装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快递、外卖、电子商务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采取优化物品包装等措施,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