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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四十一条
有效
设区的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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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