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工业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不得随意堆放,对其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