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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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二十条

有效

工业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不得随意堆放,对其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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