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利用第三十九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当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提高雨水资源利用率。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