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更新使用节水产品和设备,配备用水计量设施,加强日常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单位。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