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更新使用节水产品和设备,配备用水计量设施,加强日常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单位。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