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巡查,发现漏损或者接到漏损报告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处理。鼓励供水企业采用先进制水技术,加强制水环节管理,减少制水水量损耗。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