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水资源保护应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尊重水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保持水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遵循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生态优先、系统保护、节约利用、统筹兼顾的原则,妥善处理水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原住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