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场所闲置的,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可以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