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执法、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