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跨区(县)行政区域的河道管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