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