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市、区(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城市建成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清理,防止拥堵水流和对河流造成污染。城市建成区外的沿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河道日常保洁工作。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