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管理费。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