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处罚的,可以由现场管理人员予以劝阻制止或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