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各方协同推进、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