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公民应当积极破旧立新、移风易俗,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婚事新办,树立新型婚恋观,反对高额彩礼、大操大办、攀比礼金;反对恶俗闹婚;
(二)丧事简办,厚养礼葬,文明治丧,简化仪式,鼓励火葬,缩短治丧时间,提倡绿色节地生态安葬,不得修建豪华大墓,不得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居住小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抛洒丧葬祭奠物品;
(三)余事不办,除婚丧事宜外,反对请客操办满月、庆生祝寿、升学入伍、建房乔迁、商铺开业、百日周年等事宜,如需操办仅限于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范围;反对炫富攀比、铺张浪费、随礼泛滥等陈规陋习;
(四)文明祭奠,鼓励采用家庭追思、鲜花祭奠、清扫墓碑、网上祭奠等新形式祭祀祭拜;在指定地点、划定位置文明祭祀;
(五)其他应当遵守的移风易俗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