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