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