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二)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

(三)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四)建筑物用能系统,是指与建筑物配套运行的用能设备和设施。

(五)绿色建材,是指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六)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部品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