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论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及质量安全标准的,方可使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