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第三章 运行与改造第三十五条有效纳入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对象的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报送用电、用气、用热、用水等数据。供电、供气、供热、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纳入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对象的民用建筑的用电、用气、用热、用水等结算数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