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不得擅自拆改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系统、通风系统等设备设施。

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等活动的巡查和监督。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