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第三章 运行与改造第三十一条有效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不得擅自拆改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系统、通风系统等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等活动的巡查和监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