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台湾同胞投资事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