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传统名茶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茶园、茶道、茶碑、茶厂、茶号等开展调查、登记,建立保护名录,依法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制定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