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传统名茶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区)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黄山传统名茶保护和管理工作。市、县(区)财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黄山传统名茶的保护、管理和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