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传统名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黄山传统名茶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