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黄山传统名茶的保护、管理和相关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名茶的保护和管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