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通过办学、办班、开设专业等途径,加强黄山传统名茶产业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支持黄山传统名茶制茶、评茶、茶艺等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竞赛等活动。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