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执行联单制度并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内容。台账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