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