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管理和服务制度;(二)在醒目位置标明场地设施的名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开放时间、联系方式,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作出明确警示说明;(三)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巡查并及时维修、保养;(四)维护开放时的公共秩序;(五)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