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拆除公共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