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引领,以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美丽整洁的生活环境、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为目标,打造热情友好、开放包容、和谐宜居、浪漫美丽的现代文明城市形象。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