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符合相关条件的机场、车站、码头、医疗机构、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女职工集中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独立的母婴室。商业区、重要的公共设施、交通枢纽、建成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设置无障碍卫生间。鼓励在人员密集场所根据需要设置无障碍停车位、自动体外除颤仪等设施设备。鼓励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公益服务站(点),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