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符合相关条件的机场、车站、码头、医疗机构、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女职工集中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独立的母婴室。

商业区、重要的公共设施、交通枢纽、建成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设置无障碍卫生间。

鼓励在人员密集场所根据需要设置无障碍停车位、自动体外除颤仪等设施设备。

鼓励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公益服务站(点),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