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养和传承优良家风家训。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相互支持,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关心老年人的生活。不以暴力方式解决家庭纠纷。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