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践行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