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遵循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