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档案文化、档案法治、档案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档案公益宣传,营造关心、支持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立档案学等相关专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