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收集保管本单位的志书、年鉴、大事记等资料,并送同级国家档案馆保存。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