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品牌培育机制,加强对企业品牌运用、管理、推广与维护的指导和服务,推进品牌市场化、社会化培育和认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