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招标投标重大案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